偷换概念难掩汕头侵权行径 “康王”归属滇虹药业实至名归

发布时间:2020-11-18 04: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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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4月开始,、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普及活动,举国上下对知识产权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而作为一家被他人恶意“傍名牌”的受害者——滇虹药业来说,。
滇虹药业10多年来以“关注健康,造福人类”为宗旨,以强国富民为己任。依托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开发出包括皮康王(“康王”牌复方酮康唑乳)和康王洗剂(“康王”牌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在内的多种行销海内外的知名产品。凭借“康王”系列产品的优异质量和良好的企业形象,滇虹药业赢得了业界内外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也赢得了广大消费认可和一致好评。
“康王”这一商标作为滇虹药业十数载精心打造的优质品牌,其价值和意义远远超过一个简单商标的价值,它是滇虹药业企业核心文化和精神长期沉淀的结果,也是众多滇虹人10多年奋斗的心血结晶。然而,与众多的知名品牌一样,当“滇虹药业”的明星产品—— “康王发用洗剂”畅销市场后,利欲熏心的造假者竟然先后生产出 30多个假冒康王的产品。“康王”品牌尽管2000年就被列为全国重点保护商标,但依然被毫无商业道德的流氓企业频频相中,成为这些流氓企业恶意“傍名牌”、“搭便车”的对象。
滇虹药业始终坚持通过法律手段,拿起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滇虹药业诉某企业商标侵权案的案件中,:本判决生效后侵权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有“康王”字样标识的产品、立即销毁含有“康王”字样标识的洗发液(露)产品的宣传资料和产品包装物。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日渐完善的法律完全可以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无论侵权者变换怎样的方法和手段,都不可能改变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保护知识产权的这条路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总有各种人受着利益的驱使,不惜以身试法。某企业针对滇虹药业的第3类 738354号“康王”商标使用权不服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进而状告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就明显体现了这一点。
在本案中,某企业起诉,起诉的原因是以滇虹药业第3类 738354号“康王”商标三年未使用为理由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后,驳回了该企业的无理要求。其实,滇虹药业拥有第五类“康王”注册商标(注册号:1130744.3191878),核定使用范围:中西药制剂、去头屑制剂等;拥有第三类“康王” 注册商标(注册号:738354)和“滇虹康王”注册商标(注册号3191969)核定使用范围:化妆品、洗发液、洗发剂等。此外,滇虹药业和拥有在第十类、第二十一类、第三十类、第三十二类、第三十五类及第四十四类等多个类别的中文“康王”注册商标。并且在第5类的“康王”商标于1月就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滇虹药业集团下属企业群经营领域一直覆盖医药、日化、保健行业,滇虹药业的“康王”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后,某企业通过与一农民打官司,说农民去抢注域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居然将自己“傍名牌”的“康王”做成了一个“人造驰名商标”!羡生盗意,慕起豪夺。该企业为了一个并不属于自己的商标,而如此用尽心思、想尽办法的动机昭然若揭。通过与农民打域名官司来“人造驰名商标”,用一个含糊不清的“驰名”判决书来糊弄大众,这种手段又怎么能瞒过公众雪亮的眼睛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农民去上网注册域名,然后又碰巧“侵犯”到该企业的“合法权益”?农民上网抢注域名倒是个新鲜事情,遮遮掩掩将“驰名”判决书断章取义截取部分出来,然后称自己是驰名商标,更是令人好奇。
然而,更离谱的是居然在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二审官司审理期间,居然又有文章炮制出来误导公众,极尽“颠倒是非”之能事。可惜的是,该文章漏洞百出。标题“康王之争尘埃未定 北京之诉汕头胜出”自相矛盾,前文说未定,后面又说胜出。,,。在文章的结尾,居然又说出“会不会有一天汕头康王出来打假”,从这句话反推言外之意,很明显的结论是滇虹康王在打假,汕头康王在造假!整篇文章到最后变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笑柄。倒是有篇针对该文章的反问和建议发布在百度知道里面,行文诙谐幽默,有针对性,颇有看头。被反问者看了该文,估计会气得吐血。
值得高兴的是,,国家正在加大对恶意“傍品牌”、“搭便车”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打击。企业的诚信度和商业道德也日益倍受社会公众关注,广大公众也对“傍品牌”、“搭便车”企业深恶痛绝。相信在国家的倡导、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公正的法律和社会公众力量的监督下必将还给我们一个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