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不容侵权 其商标侵权纠纷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1-06-06 22:09:15


资讯(引自星辰在线)

昨日,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认定“老百姓”商标为驰名商标,开福区老百姓粮油商行立即停止实施侵犯“老百姓”商标权的行为并承担诉讼费用1400元。
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公司起诉称,该公司系从事药品销售的连锁零售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即以“老百姓”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和服务商标,并且该商标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属于驰名商标。而开福区老百姓粮油商行是一家从事粮油食品销售的零售企业,其以原告享有专用权的“老百姓”注册商标作为自己企业的字号,并作为其服务标志突出使用。被告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提供者产生误认,从而损害了原告的商标权益,构成了商标侵权。。

开福区老百姓粮油商行辩称,自己依法取得企业名称权,原告无权剥夺;原告的注册商标没有被商标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且根据现有证据,也不具备构成驰名商标的要件;两者提供的服务行业差别极大,无法致使相关公众对两者服务主体和来源产生混淆,且被告产品合格,服务质量较高,不可能影响公众形成对原告的“老百姓”商标有任何评价性降低的后果。。

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举证质证的情况,将本案争执的焦点问题归纳为:商品销售活动能否注册和使用商标;本案中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原告的“老百姓”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商标侵权首先是看原被告双方的服务是否类似服务?如果是,在商标相同的情形下,可以直接推定混淆;如果不是,则应当考虑是否对原告的商标适用驰名商标的有关条款进行保护,以及考虑原告的商标是不是事实上已经成为驰名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驰名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本案中,,符合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条件,应认定为驰名商标。

,老百姓大药房作为“老百姓”商标的持有人,其商标权益受法律保护。开福区老百姓粮油商行将“老百姓”商标作为自己的服务标识,在企业字号、店堂标志、宣传手册中突出使用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益,构成商标侵权,其行为应予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