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首例驰名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9-08-18 15:40:15


资讯(引自青海新闻网)

  日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省内首例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浙江年年红实业有限公司获得2000元的侵权赔偿。
  原告浙江年年红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目前国内生产大型红木家具的企业之一,为中国家具协会理事单位,也是浙江省和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浙江省重点私营企业,其产品畅销全国并出口东南亚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深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1997年9月7日,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年年红”商标,经过近10年的使用和推广,“年年红”商标得到了公众的信赖并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产品”、“浙江省著名商号”、“浙江省著名商标”等荣誉,“年年红”商标成为驰名商标。被告魏某是个体工商户,在生产、销售木筷等商品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年年红”商标,并且于12月22日在省内报刊上刊登广告,销售年年红木筷、木勺等餐具。同月23日,原告从被告处购得年年红木筷商品。原告认为,被告是在攀附原告的信誉和“年年红”商标声誉,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为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该案系青海首例确认驰名商标的新类型案件,审判法官结合庭审情况,从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被告对该商标使用和宣传时间、地域范围,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最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被告魏某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原告浙江年年红实业有限公司“年年红”商标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侵权损失2000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