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注册商标被罚五千

发布时间:2021-04-08 12:50:15


资讯(引自福建之窗)

  日前,福建上杭县陈某因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标志,而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被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据调查,当事人陈某于2004年以4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进型号为ZL50的某某牌装载机1部。7月,陈某将该部装载机开到连城县进行维修,在未经龙工(福建)机械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以2000元的价格委托个体修理店业主将该装载机车身四周喷注“中国龙工CHINA?LONGGONG”以及图形商标标志,将该装载机冒充为龙工牌装载机。10月起,其又将该假冒龙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装载机投入205国道上杭县境内一路段用于承包工程施工牟利。12月9日经“龙工”商标注册人龙工(福建)机械有限公司投诉,。,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