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商标可向银行换“真金”

发布时间:2021-04-13 12:18:15


资讯(引自南宁晚报)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高宇峰)商标非摆设可换“真金白银”。5月31日,著名商标授牌暨商标质押推介会上公布,取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可用商标专用权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质押贷款,企业融资贷款又多一条途径。目前,广西北部湾银行在广西是尝“头啖汤”的银行机构。

  商标专用权可质押贷款

  目前,获得广西著名商标企业有61家,昨日,,对获得2010年广西著名商标的部分企业进行了授牌。

  当天的推介会还公布,取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可用商标专用权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进行质押贷款。

  广西北部湾银行行业主管刘俊明介绍说,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年以上(含2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产品有市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借款企业资信良好,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借款人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能提供符合本行质押物要求的商标专用权。

  还款期限原则不超一年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由贷款人、借款人协商按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贷款额度不超过拟质押商标评估价值的20%。

  商标权价值由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合作开办商标权质押贷款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初评,还要经过广西北部湾银行认可最终确定。此外,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贷款资金不得挪用,不得从事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和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根据“广西北部湾银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规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并可适当上浮。贷款还款方式有分期偿还和一次性偿还两种,具体执行情况由借贷双方确定。

  根据 “广西北部湾银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规定,。。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质押物要求,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物。一个商标有2个或2个以上所有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应持有共同人同意办理质押贷款的书面材料。

  “新借贷”企业看法不一

  在昨日的推介会现场,广西黎塘远东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石乳茶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签订了商标质押贷款意向书。

  广西石乳茶业有限公司经理韦克英介绍说,能以商标权进行贷款,省去厂房等实物质押,此种方式比较好。在去年的茶业流通协会年会上,广西石乳茶业有限公司也做了商标评估,为3000多万元,按照20%的贷款额度,可借贷到600多万元,这对公司壮大肯定有用。

  不过,广西壮牛水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农天懂除肯定商标权能贷款是个好事情外,对贷款额不超过评估价值20%有自己的看法。农天懂认为,广西北部湾银行放贷这么低,是对当地的企业品牌信心不足。不过,既然可以做商标的评估,他们也想了解自己公司的品牌价值是多少。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向银行机构申请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