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悄然叫停“3·15标志”

发布时间:2021-01-16 21:39:15


资讯【来源:扬子晚报】

  北京电据北京晚报报道,诞生整整6年的中消协“3·15标志”悄然退出历史舞台。记者昨天上午获悉,因“欧典事件”而引起广泛关注的中消协“3·15标志”已经由中消协自行“叫停”。

  中消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在今年3·15晚会“欧典事件”之后,有关“3·15标志”的认证就已经秘密停止,但中消协从未向外界公布这一消息。

  昨天记者在中消协官方网站上已经搜索不到关于认证评审的信息。记者从中消协证实,停止认证是“经过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该协会目前已做了善后工作,同有关企业签订了终止使用“3·15标志”的协议,不过目前部分企业仍会使用“3·15标志”,等到约定好的期限后,都会永久停用。至于为何停止认证,相关人士表示“确实因欧典而起”,但到记者截稿时,中消协负责认证工作的负责人一直没有接听电话。

  据了解,从中消协“3·15标志”2000年3月15日诞生,到2005年公布的最后一批获准使用“3·15标志”的25种产品或服务名单中,包括欧典地板、珍奥核酸、蒙牛、创维等产品。

  名词 3·15标志

  “3·15标志”用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来表示。该标志所有权属中国消费者协会。该标志为注册商标图形,受《商标法》保护。

  许可使用“3·15标志”企业需要达到的条件:

  1、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贡献力量。

  2、在同行业中,商品、服务质量上乘,品牌信誉优秀,具有领先地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坚持公平、正当的生产经营。近三年抽检全部合格,商品或服务无批次质量问题或不良的社会影响。

  3、承诺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能积极妥善地解决争议。

  4、能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切实可行保证消费者权利的制度和措施。

  5、企业同时同意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强对其产品和服务的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