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抢注商标索回有望

发布时间:2019-08-20 20:05:15


资讯(引自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香港抢注国内187个知名商标的事件(详见深圳商报3月18日头版《187知名商标在港几遭抢注》)日前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从深圳
市商标协会获悉,虽然越来越多的商标进入“已审查”状态,但香港知识产权署已对商标审查程序作出修改,在港注册已有商标须商标权利人书面同意。持续了5个多月的商标抢注事件正朝着有利于商标权利企业的方向发展。

  近七成商标“已审查”

  记者登陆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查询系统发现,被抢注的187个商标的审查状态几乎每周都会发生变化,许多商标从原来的“接获申请”和“待决”状态变为“已审查”。截至5月31日下午5时,处于“已审查”状态的商标数量已达到139个,约占被抢注商标总数的74%。这其中包括“香格里拉”、“乐凯”、“格兰仕”等知名商标。

  最引人注目的是处于“已公布”状态的上海舒曼光学有限公司的“compal”商标。该商标于2005年12月5日被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香港提出注册申请,今年2月24日公布。法律规定在为期3个月的公布期过后,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最短可以在一周内领取商标注册证。但记者发现该商标仍处于“已公布”状态。深圳市商标协会分析认为,目前的状况不排除商标权利人已经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异议,香港方面正在审查之中。

  21商标被“撤回申请”

  记者同时发现,香港知识产权署对部分商标审查后,做出了“撤回申请”及“视作从未提出申请”的决定。其中,“全球通”、“迈瑞”、“章光101”等21个商标被“撤回申请”,“白猫”、“中轮”、“水塔”、“金芒果”4个商标被“视作从未提出申请”。采访中,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国际部部长李晓兰告诉记者,申请注册的商标被“视作从未提出申请”,主要有两种可能情况: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本身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申请人又未能按时按要求修改或补齐相关材料;二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商标注册申请的费用。

  在港注册商标须权利人授权

  深圳市商标协会会长黄卫家表示,据透露,此次商标抢注事件引起了国家以及深圳市商标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加上前段时间深圳市商标协会与香港知识产权署的沟通,香港方面已经意识到这一事件所突显出来的审查制度上的漏洞,并及时对其商标审查程序做出积极调整,对商标审查采取更为严密的措施。

  过去,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只要材料齐全,且与香港地区已经注册的商标不相同、不近似,就会获准注册;近期,香港知识产权署增加了一个步骤,即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为恶意抢注进行审查。主要做法是,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香港知识产权署通过互联网站查询,如认为该商标为知名商标,就会在互联网上确认该商标的权利人。如果权利人与申请在港注册商标的申请人不同,则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商标权利人授权其在港申请商标注册的书面同意,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事实上,商标抢注风波的始作俑者、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难以提供这一书面同意函件,这也就意味着被抢注的商标最终可能是有惊无险。但这一时间较为漫长,香港方面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书面同意的时限为6个月,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还可以延长3个月。不管怎样,此次商标抢注事件正朝着有利于广大商标权利企业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