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向邻居水缸中投毒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9-08-27 22:43:15


  “我不知道敌敌畏是做什么用的!”昨天被告孔某某在房山法庭上称。因涉嫌故意向邻居家水缸投毒,公诉,但由于孔某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且系未遂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孔某某与赵某某都是房山区韩村河镇村民,两家左右相邻,曾因琐事产生矛盾。去年4月9日10时许,孔某某携带一瓶敌敌畏农药,从自家翻入赵某某家中,当时赵家没有人。于是孔某某便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倒入赵家水缸内,在赵家厨房冲洗了敌敌畏空瓶后,将含有敌敌畏的水倒入盐罐内。事后他将空瓶丢弃在赵家,之后翻回自家。

  当日下午,赵某某回家后发现水缸内有敌敌畏气味,并在屋中发现了敌敌畏空瓶,于是马上报警,经鉴定,空瓶、盐罐中均有有机磷农药敌敌畏。随后警方得知被告人孔某某与赵某某家有过矛盾。经调查,孔某某说出了作案经过,并于2008年4月13日被羁押,7月11日取保候审

  2006年孔某某由于交通事故撞了头部,造成器质性精神障碍,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昨天法庭上,孔某某表示:“邻居借了爸爸的钱,我跟他们家要,他们不承认,所以我想弄点药吓唬他们,我认为谁也不会喝的。我可是一个好孩子!”孔某某表示不知道敌敌畏是做什么的,也不清楚水缸和盐的用途。但公诉人问其自家水缸和盐的用途时,他表示:“水缸是给人喝水的,盐是做饭用的。”

,本案证据充分,能够证实被告人孔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由于被告人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且系未遂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昨天此案没有宣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