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网”讨名分 一口咬定1000万

发布时间:2019-08-29 10:14:15


  “开心网名称权”一案今天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作为开心网经营者的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坚持要求,侵权方应该赔偿1000万元经济损失。

  拥有“开心”注册商标的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开心网”(kaixin001.com)的经营者。

  该公司发现,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开办了一家同名网站——“开心网”(kaixin.com)。

  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开心网”(kaixin001.com)系知名网站,两家公司使用“开心”作为网站名称、使用“kaixin.com”域名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对其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开心网”的仿冒,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两家被告公司不得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使用与原告“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同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坚持要求两家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

  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表示,对方假冒“开心网”,客观上使“开心网”损失了三千多万的用户,,酌定的赔偿数额太低,根本无法弥补该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