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6 01:24: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0]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不再保留专利管理局,组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的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设在原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1.将专利信息的传播与服务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2.取消管理所属企业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二)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三)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交流活动。
  (四)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五)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管理、监督专利发展资金,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六)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指导专利中介机构。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知识产权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人事)室(与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督查、、接待、信息、档案管理及机关财务、行政等事务的管理;负责政策研究和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以及会议组织、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干部、编制、监察、纪检、党群、审计、安全保卫等工作;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专利代办处。
  (二)法制处
  草拟法规草案;编制专利执法的规划、计划;指定并管理专利鉴定机构;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负责行政复议;为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对涉及专利的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
  (三)协调管理处
  研究和协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专利统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社团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指导专利中介机构;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拟订专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管理、监督专利发展资金,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拟订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管理工作;负责专利合同的备案与认定登记及其减免税的审定出证;负责评估、质押、用汇、广告等有关经营活动中的专利管理及出证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12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