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废止下列部门规章》的命令

发布时间:2019-08-03 06:06: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废止下列部门规章》的命令
发文日期:2001-11-28 实施日期:2001-11-28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废止下列部门规章》的命令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2001]第16号


  经决定下列部门规章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1.中国专利局第十四号公告(1986年5月6日)
  2.中国专利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1987年12月18日)
  3.中国专利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1989年4月19日)
  4.专利收费标准(1985年1月19日)
  5.关于申请费的补充规定(1986年2月5日)
  6.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1992年8月18日)
  7..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补充规定(1992年10月10日)
  8.

                       局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