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关于

发布时间:2020-09-03 08:17:15


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关于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检查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5-05-31 实施日期:1995-05-31 发文机关:



关于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检查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检查的意见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九日)

  根据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的需要、,对各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和发生的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活动进行集中检查。现就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检查组由国家版权局、中国专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播影视、、海关、、科技、外经贸、医药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届时派员组成。、协调下进行工作。为便于群众依法实施监督和被侵权当事人的举报,联合检查组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人。
 二、,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地集中开展工作。各成员要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和授权,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努力工作,搞好配合,积极完成任务。
 三、联合检查组收到举报的案件,应区别不同情况,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对重大侵权案件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组对侵权活动进行检查后,,并且将有关材料和建议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点城市应依照上述做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检查组。重点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在音像制品、电影、计算机软件和书刊著作权以及商标、专利等领域,组成专门检查小组,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协助,进行重点检查。
 五、对跨省市知识产权侵权活动的查处,有关省市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必要时,,以便进行协调。
 六、。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务必将此项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