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09:14:15


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1 生效日期: 2008-09-01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及资产  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体系基础性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面掌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现状,深入了解社会各界对这一工作的认识程度、评价及需求,总结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规律和经验,为其提供政策和决策支撑,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调查对象及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状况。包括名称、地址、法人、业务范围、层次规模、成立时间、资质情况、各类业务发生额及比例、各类业务收费情况、评估结果符合度、评估后跟踪等。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状况。包括资质情况、专业背景、执业范围、业务熟悉程度、几种评估方法使用情况、后续教育情况、需求和建议等。
  (三)各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概况。包括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各类知识产权资产占有情况、交易情况、评估情况、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情况等。
  (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相关社会、政策环境。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专利代理机构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认识、做法、评价和建议等。
  以上内容归纳为A、B、C、D、E五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调查综合问卷。
  三、调查方式和方法
  (一)对各地的资产评估主体单位――资产评估机构采取全样本调查,通过对每家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数量和构成的调查,了解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行业的基本状况及其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求和建议。
  (二)对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执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抽样调查,了解现有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的需求和认知程度。调查方式为:对每家机构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主管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师进行问卷调查(不少于3名)。
  (三)对各地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主体客户――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进行选优性限额调查,了解各类客户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需求和认知程度。调查方式为:在本地选取知识产权资产商用化工作优秀的国有企业10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其他类型企业   10家;科研院所5家、大学5家分别进行数据调查和问卷调查。
  (四)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代理机构及各地政府管理部门进行选样调查,了解知识产权系统及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的认识、评价和建议。调查方式为: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专利代理机构选择15名人员、相关政府部门选择 15名人员进行问卷调查,选择部门包括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教育厅、。
  (五)对各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相关主体――金融机构进行调查,了解金融业对知识产权融资的情况,分析研究知识产权商用化的主要障碍性因素。调查方式为:在当地选择5家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融资活动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银行进行数据调研和问卷调查。
  四、组织实施
  由协调管理司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成全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调查工作,制定调查方案,完成调查总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协调管理司协调处,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资产评估协会根据通知要求分头组织实施,完成当地调查工作并提交调查总结报告。其中纸件问卷A、B的发放及回收、网上调查填报由地方评估协会负责完成,纸件问卷C、D、E的发放及回收、网上调查填报由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完成;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关调查和总结报告工作后,汇总到所在省的相关工作报告中,由所在省统一上报。
  网上调查系统网址:http://www.aanet.org.cn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调查是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各调查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名单、联系电话报调查工作办公室。
  (二)注重质量,保证数量。为了保证调查结果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发展情况,各调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确保调查表的回收质量和数量。
  (三)通力协作,讲求效率。这次调查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评估协会共同完成,两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团结协作,切实搞好调查工作。
  (四)结合特点,规范调查。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六、时间安排
  (一)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评估协会要抓紧制定调查方案,并于2008年9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调查对象以传真或电子件方式报调查工作办公室。
  (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评估协会应于2008年11月15日前完成实地调研、纸件问卷调查、网上调查填报、数据录入、统计分析、总结报告等全部调查工作,  
  (三)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评估协会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数据分析报告及总结报告将纸件和电子件报调查工作办公室。
  (四) 协调管理司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成立调查工作支持小组,对在调查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供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综合问卷A
  2.注册资产评估师问卷B
  3.企业、大学与科研院所综合问卷C
  4.知识产权系统及相关部门问卷D
  5.金融机构问卷E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 董统永 马 励
  电 话:010―62086561/3316
  传 真:010―62086569
  邮 件:dongtongyong@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协调处(100088)
  联系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指导部 王磊钦
  电 话:010―88191740(带传真)
  邮 件:wlq@cas.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中评协专业指导部(10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