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启用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15:45:15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启用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6 生效日期: 2000-12-26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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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加强准运证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卷烟(包括雪茄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所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卷烟的准运证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通知要求如下:
  一、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2001年1月1日零时起,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运输,启用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同时启用2000版准运证。启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卷烟的单位,应使用2000版准运证,遇有系统出现故障或打印程序错误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使用98版准运证。自2001年2月1日零时起,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卷烟的单位,必须使用2000版准运证。2001年2月1日零时前签发的98版卷烟准运证,在准运证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01年2月1日零时后签发的98版卷烟准运证无效。

  二、启用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一)关于开证原则。1、必须以管理系统中储存的合同或调拨单等信息为开证依据。2、一份合同或一份调拨单,只能开具一张准运证(出口合同除外)。3、必须由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二)关于用户名和用户密码。登录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国家局为每个经过审查同意的有权签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卷烟准运证的单位,分配一个登录系统的用户名。每个用户有四个具有不同用途的登录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时,使用分配的密码,以后可以根据需要自己修改。为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各开证点的开证人员应相对固定,对分配的用户密码要妥善保管,定期上网更改。
  (三)关于卷烟的牌号、规格和数量。根据调拨单开具准运证时,卷烟的牌号、规格和数量不得调整。根据合同开具准运证时,卷烟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可做适当调整,但必须有供需双方的协议,并符合下列原则:1、商商交易的不得调整。2、是本合同内的卷烟品牌。3、调整总量(合同内所有卷烟牌号、规格增加数的总和)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数的30%。4、调整后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签订的数量。进口卷烟和出口卷烟合同不适用上述调整原则。
  准运证开具的卷烟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签订的数量,但可以少于合同签订的数量,合同中未执行的部分不得作为再开准运证的依据。实际运输的卷烟牌号、规格、数量等以准运证为准。
  (四)关于计量单位。国产卷烟、雪茄烟和进口卷烟的运输以“箱(5万支)”、“件(1万支)”为计量单位。异型包装的,以实际包装单位作为计量单位,并在准运证的备注栏注明。进口雪茄烟的运输以“支”为计量单位。
  (五)关于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发货地和到货地。准运证上的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发货地和到货地,必须与合同或调拨单上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得修改。本通知印发前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发货地的,开具准运证时,由开证人员根据申办情况添加;本通知印发后签订新合同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发货地。到货地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卷烟最后运达的地点。
  (六)关于进口卷烟。进口卷烟的国内销售,一律纳入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的卷烟交易合同管理系统(不占国家局核定给各省级烟草公司的卷烟调入计划)。进口卷烟由口岸公司运输到内地需方公司,应在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与国产卷烟相同的购销合同(不收交易费),需方公司必须是省级烟草公司或卷烟销售公司。根据购销合同签发准运证。
  鉴于进口卷烟只限在上海、深圳、大连、厦门四个口岸报关,为方便准运证的签发,国家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上海、深圳、大连市和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代国家局签发进口卷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准运证。签发准运证时,调出方非上海、深圳、辽宁、福建烟草进出口公司(辽宁、福建烟草进出口公司分别设在大连和厦门)的,应在准运证备注栏注明报关地,以便确定发货地点。非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烟草商业企业之间相互调剂进口卷烟的,按国产卷烟的商商交易程序进行,准运证由国家局签发。
  (七)关于出口卷烟。出口卷烟的国内运输,必须使用准运证。鉴于国际贸易的特殊情况,出口卷烟仍使用大合同。合同信息由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录入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开证时由系统控制总量,逐次递减,直到开完为止。实际运输时,合同复印件与准运证同行,但复印件上需标注实际运输的数量,并由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加盖合同审核章。出口卷烟的产品库单列,不受国内卷烟交易的产品牌号限制,但准运证上的卷烟牌号应与实际运输的卷烟牌号一致。出口卷烟需异地放射杀菌的,开证时在准运证上备注放射杀菌的时间和地点,并适当延长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出口卷烟的合同有效期截止当年的12月31日。
  (八)关于调拨单管理。建立与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相连接的卷烟调拨单管理系统。卷烟调拨单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统一开具和管理,国家局根据调拨单签发准运证。申办调拨单的事由和程序分别是:1、中国卷烟销售公司自营卷烟的调入和调出,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根据计划开具调拨单。2、进口卷烟退货的,由退货方持双方协议或另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申请开具调拨单。3、出口卷烟退货的,由代理出口的进出口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申请开具调拨单。4、运输烟草拍卖行拍卖罚没走私烟的,应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经国家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审核同意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申请开具调拨单。5、其他特例。
  (九)关于合同管理。1、卷烟的购销合同,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一个月或延长一个月执行。2、委托加工的卷烟需运回委托方本地销售的,委托方应与受托方在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委托加工合同。3、进出口合同中应分别有中、外文两种字样。4、进口卷烟的购销合同中应注明报关地。
  (十)关于退货。1、直接退货。国内的商商交易不得退货,工商交易的退货须到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退货合同(不收交易费),根据退货合同签发准运证;属进出口业务的,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开具调拨单。2、转销。新的购销双方应重新签订购销合同,由供方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购销合同,通过上网授权货物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十一)关于样品烟和促销烟。国内卷烟交易中,不得采用赠送样品烟、促销烟的方式进行促销和让利销售。用于评吸、宣传的样品烟,使用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进口卷烟(包括许可证生产的外国牌号卷烟)的样品烟凭合同中的标注签发准运证,出口卷烟的样品烟凭赠予协议签发准运证。
  (十二)关于准运证的作废管理。对准运证因过期或打印错误等必须作废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可以使之作废并重新打印。各开证单位对准运证的作废要严格控制,对作废的准运证要及时收回,存档管理。
  (十三)关于准运证的有效期限。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 十 条的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最长期限为35天,具体期限由开证人员掌握。为确保准运证管理的严肃性,防止准运证的重复使用,开证人和批准人要切实把好关口,严格控制准运证的有效期限。
  (十四)关于准运证中的随货同行联。2000版准运证仍为三联,其中的随货同行联在完成一次性卷烟运输任务后,由收货单位负责收留,并归档保存。国家局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收货单位归档保存的准运证进行检查。卷烟的供需双方之间、供需双方与承运单位之间应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收货方在收到卷烟的同时,能收到随货同行的准运证。
  (十五)关于准运证的查询。查询的权限:以国家局的身份登录,可以查询所有的准运证;以省级烟草专卖局身份登录,可以查询本省级局下属各开证单位开出的准运证;以地、市级烟草专卖局身份登录,可以查询本单位开出的准运证。查询的方式:根据准运证号码、合同(调拨单)号码、开证单位、开证时间等信息,对已签发的准运证进行查询。同时可以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查询。

  三、启用卷烟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后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关于合同原件是否与准运证同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 六 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内销售和出口的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的,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卷烟运输启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后,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仍须与准运证同行。调整协议、增值税发票等不随准运证同行。
  (二)关于样品准运证。为便于证件管理人员对管理系统、打印程序的测试和执法部门对2000版准运证的识别、辩认,国家局印刷了部分样品准运证。样品准运证的样式、联数、防伪设计等均与正版准运证的一致,正中有“样品”字样,没有编号。样品准运证不能作为卷烟运输的凭证。
  (三)关于个人携带卷烟。个人携带卷烟每人每次超过10条(进口卷烟5条)(200支/条)的,应开具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个人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是两件(1万支/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送检卷烟超过上述规定数量的,应开具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国家局将制作全行业统一的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县级以上的烟草专卖局有权签发。
  (四)关于需跨省完成省内卷烟运输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对待,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准运证,但需加盖本省级局的准运专用章。
  (五)关于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厦门、延吉调拨站的卷烟运输。国家局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委托福建、吉林省烟草专卖局签发上述两个调拨站调出卷烟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准运证。
  对准运证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是烟草专卖证件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行业管理的各方面,各省级局要予 以高度重视,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对领取的2000版准运证、样品准运证、准运证检验器、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等,要及时发放各开证单位和专卖执法单位。对专卖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要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报道,以确保系统的顺利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