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年举办520户国家重点企业领导人知识产权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3 09:43:15


关于2001年举办520户国家重点企业领导人知识产权培训班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5 生效日期: 2001-06-15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发布文号: 人发[2001]第15号

520户国家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研究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增强国际竞争力,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0年起联合开展了对520户国家重点企业领导人的知识产权培训,去年举办了四期培训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企业的欢迎。今年决定继续举办两期培训班,使企业领导人能普遍接受一次知识产权的培训。
  培训内容将紧密联系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讲授世贸组织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知识产权与企业技术创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措施与对策等方面的知识。授课人员为主管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部门领导、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大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家等。
现将2001年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第五期培训班:8月7日至8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
第六期培训班:8月28日至8月31日,辽宁省大连市;
  二、参训人员
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尚未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的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人必须参加。如领导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应由具体负责科技及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领导代为参加。因培训场所接待能力有限,每单位参加培训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任选一期参加。
举办地的经贸委(经委)和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可按照此文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费用同学习班其他学员。当地参加培训的企业应将报名表分寄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和当地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
  三、费用
  学员食宿费自理,培训费及资料费(含教材、讲课提纲和证书费用)每人200元,其他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补贴。
  四、联系办法
  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承办培训班具体事务。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将填好的《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在7月20日前返回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根据报名回执表寄出培训报到通知。参训人员持报到通知到培训班报到。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信息中路6号;邮政编码:100085
  联 系 人:孙 玮、高 强
  联系电话:62970699
  传 真:62984780 62984783
  附件:
  1、国家重点企业领导人知识产权培训提纲
  2、报名回执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二OO一年六月十五日




  国家重点企业领导人知识产权培训提纲

  一、科技、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0.5天)
  1、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史
  2、知识产权的范围
  3、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点
  4、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5、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对策及措施
  二、世贸组织与知识产权(0.5天)
  1、TRIPS协议的产生背景
  2、TRIPS的主要特点
  3、TRIPS的主要内容
  4、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TRIPS的主要差距
  5、入世后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0.5天)
  1、专利法律关系的主、客体
  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专利的申请、审批制度
  4、商标基本知识简介
  5、版权基本知识简介
  四、专利权的保护(0.5天)
  1、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2、专利侵权行为的确认
  3、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
  五、专利文献及利用(0.5天)
  1、专利文献的价值
  2、专利文献馆馆藏介绍
  3、几种主要专利文献的检索方法
  4、专利权法律状态的检索
  六、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0.5天)
  1、设立专职机构管理知识产权的必要性
  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
  3、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及规范
  4、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状况
  七、赴企业参观考察(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