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9-09-09 05:34:15


  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遇到有些人不小心损害了一些交通设施,例如公路旁边的防护栏之类的,一不小心可能就对他人的生命造成了威胁,这其实也是构成犯罪的。那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如何认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如何认定

  1、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以交通工具为侵害对象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主要的区别是: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严重后果。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其破坏行为会发生严重危害结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对危害结果要求不同。前者把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如果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过失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故意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均构成犯罪,而且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2、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

  3、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因过失行为而致使火车、汽车、申力、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造成严重后果。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着特征。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仅使交通设施本身价值遭受损失甚至报废,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安全运行,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倾覆、毁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这是本罪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所在。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依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情节较轻的,拘役

  2、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如何认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公共设施是大家的,只有每个人共同参与保护公共设施,才能逐步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