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人才个性化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16:26:15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人才个性化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人才个性化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人才培养(2006—2010)实施办法(试行)》(国知发人字〔2006〕136号)的要求,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人才个性化培养方案(2008—2010)》(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为确保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目标管理,注重实效。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并结合我局人才需求以及高培对象的特点、能力结构,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方案是在对高培对象进行360度测评的基础上制定出目标模型,分析现有差距,并结合部门和个人实际情况后形成的,进一步明确了培养方向和目标。培养方案的落实以目标管理为原则,以岗位锻炼、实践培养为主要途径,重在强调通过工作业绩检验实际培养效果。  (二)实践锻炼,岗位成才。高培工作应以在实践中锻炼为主,要将质检、标准制定、学术研究、教学、课程学习、业务研讨、国际交流、岗位交流、社会实践及其他锻炼方式有机结合。高培对象应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在工作中创造业绩,在实践中锻炼成才。  (三)分工负责,统筹安排。高培工作的贯彻实施由高培对象本人、高培对象所在部门、人事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高培对象本人是培养活动的主体,应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积极主动承担任务、认真落实培养方案,对本人成长高度负责。高培对象所在部门是直接使用人才的部门,应树立谁用人谁培养的意识,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高培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统筹管理高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开拓培养渠道、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 选派符合条件要求的高培对象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浦东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局党校学习;或参加其他部委或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或参加相关国内外形势报告会。(由党委、人事司、人教部负责组织落实,高培所在部门按要求推荐人选)  (二)专业知识、审查业务知识学习 组织高培对象参加与专业知识、审查业务知识相关的课程学习,如法律知识培训、高级检索技能培训、专利分类体系课程培训等。(高培对象根据培养方案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审核,由人事司、人教部统筹安排)  (三)公共知识集中培训 针对高培对象所需补缺的公共知识模块,依托高校或专业培训机构,组织高培对象每年参加1—2次短期集中培训。(由人教部负责落实)  (四)外语培训 安排高培对象参加高校或专业语言培训机构外语强化培训,如北京语言文化大学脱产外语学习、高级法律英语培训班、第二外语培训班等;或采用现代多媒体教学软件学习。(由人教部负责落实)  (五)进 修 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或我局发展中的问题和工作需求,安排高培对象到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部门、研究机构、高校或企业研究学习或做访问学者,支持高培对象根据培养需求选修高校或其他单位、机构的相关课程。高培对象所在部门应在时间上予以保障,局里在经费上予以支持。(由高培对象根据培养方案提出申请或所在部门推荐人选,由人事司、人教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六)在职学历教育、攻读学位 支持高培对象根据培养需求接受在职学历教育、攻读相关专业的学位,如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等,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高培对象提出申请,经高培对象所在部门审批,人事司负责局机关人员,人教部负责专利局人员,直属单位负责相应各单位人员)  (七)专题讲座或研讨 组织高培对象参加相关专题讲座或高级研讨会;安排高培对象担任专题讲座发言人或高级业务研讨主持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高培对象所在部门负责落实)  (八)课题研究、项目承接 根据高培对象的培养方向以个人或小组形式承担来自局内各职能部门或其他部委、高校以及研究机构的课题或重大项目,按照课题研究或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对前沿性课题或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由办公室、战略办、审业部、局学术委员会、 积极拓宽国际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境外培训资源,通过中长期国际合作项目、短期业务交流、国际会议等多种形式,保证高培对象及时了解、充分掌握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进一步提高国际事务参与度。(由国际司负责开拓渠道,高培对象所在部门按要求推荐人选,人事司、人教部负责组织安排、审核人选)  (十)学术交流 安排高培对象参加与知识产权、专利审查业务、专业技术领域相关的各种国际会议、高层论坛,并在会议上发言。同时,根据培养方向,安排高培对象参加与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相关行业、组织、企业的高层会谈,通过反复实践锻炼,有重点有目标地将其培养成某领域专家人才。(由相关职能部门、高培对象所在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岗位交流与实践 1.轮岗、借调。选派高培对象到局内外相关部门或组织进行交流实践,例如:在局内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岗位交流、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实践。(司局级和直属单位干部轮岗借调由人事司负责,专利局处级干部轮岗借调由人教部负责) 2.地方挂职锻炼。选派高培对象到地方政府、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含地方代办处)挂职锻炼或到贫困地区扶贫;推荐派驻重点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或高校兼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由人事司负责) 3.借调其他部委。拓宽渠道,选派或借调高培对象到其他部委进行锻炼。(由人事司负责) 4.局内业务部门岗位实践。根据培养需求,安排高培对象到局内不同业务部门的相关岗位锻炼,如:流程管理岗位、实审员到复审岗位交流等。(由人事司、人教部会同实践岗位所在部门落实)  (十二)社会实践 组织高培对象到国内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业务调研、业务交流和考察活动。(根据不同的社会实践类型,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  (十三)小组讨论、互助学习 按人才类型及培养方向组织小组,定期开展交流讨论,进行团队学习,使高培对象间相互借鉴、碰撞,共同提高。(由高培对象担任小组负责人,人事司、人教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支持)  (十四)自 学 充分发挥高培对象的主观能动性,要求以对知识产权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挖掘自身潜能,查缺补漏,利用业余时间完成阅读指定书目,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  (十五)法律、政策与标准制定 安排高培对象参加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国际条约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全国性部门规章、制度、办法、标准(如:知识产权行业标准)的制定或修改;参加审查指南、办事规程、流程优化方案、局中长期规划、局内相关规章、制度、办法、标准(如:审查质量评价标准、部门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或修改。(由条法司、协调司、规划司、审业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十六)质量检查与控制 安排高培对象参加局级、部级、处级有关质检工作,参加有关质检标准制定工作。(由审业部负责落实安排局级质检工作,高培对象所在部门负责安排部内、处内质检工作)  (十七)承担教学任务 专利审查、教学、法律事务等类型高培对象须承担局内外相关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加涉外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参加相关培训教材制定工作;推荐担任社会机构(如:高等院校)授课教师。(人事司负责推荐担任社会机构授课教师,人教部负责安排局级教学、教材制定工作,高培对象所在部门负责安排部门内培训工作)  三、管理模式  (一)组织管理  1、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局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利用等问题,协调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计划及主要任务的安排,指导开展全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2、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各类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方案、高培对象个性化培养方案和高培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建立高培对象培养档案,对高培对象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制定集中培训方案;定期召集高培对象进行交流和研讨;负责组织对高培对象进行考核评估。  3、高培对象所在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部门高培工作年度计划,落实部门高培工作,监督高培对象个性化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负责对高培对象进行年度考核,负责高培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部门负责的其他高培工作。  4、高培对象本人的责任:负责制定并落实个人培养方案,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按规定和要求就培养情况向本部门领导和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汇报。  (二)跟踪管理  1、建立高培对象培养档案。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为高培对象建立培养档案,档案包括培训前分析、培养方案和培养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等内容。高培对象须将其参加学习实践的情况及时记录,年底经所在部门核实签字后,送交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  2、建立学习工作汇报制度。高培对象应按规定和要求向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在部门汇报个人的培养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汇报和年度学习工作总结。项目汇报是高培对象参加课题研究、调研考察、国际会议以及培训学习后提交的报告和体会;年度总结是其年底时对全年的学习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汇报的各种情况须经负责部门或所在部门签字评价后,送交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每个部门应指定一名高培对象作为高培工作联系人,与所在部门和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集高培对象进行交流研讨,及时发布高培情况通报,对培养期间涌现的积极分子、产生的重大成果及时进行表扬和宣传。  (三)考核评估  由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高培对象所在部门对高培对象的学习实践情况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定期考核,内容包括项目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项目考核。主要是指对高培对象参加的课题研究、调研考察、学习培训以及国际会议等项目进行的考核。项目结束后,高培对象须及时向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或体会,须由项目负责人对其参与项目的表现作出评价,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负责人的评价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每年年底,高培对象须撰写年度学习及工作总结,由所在部门根据其培养方案实施的进度、学习态度和工作业绩给出评价后,送交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部门评语和项目考核成绩,给出考核等次并计入培养档案。  3、目标考核。2010年底,由局领导、各部门领导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对高培对象的培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将按照培养目标模型和方案,对培养后的知识、技能、潜能进行分析,综合考核高培对象在集中培训、日常学习、课题研究、学术论文以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情况。考核合格的高培对象将进入我局高层次人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