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19-08-18 01:45:15


  核心内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全文规定了什么?,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知识现行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全文内容。

,《条例》分总则、知识产权的备案、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三条。《条例》指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备案

  第三章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第三条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备案

  第七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第八条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第九条 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

  第十条 ,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