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技术专家呼吁授予软件专利权

发布时间:2019-08-24 02:54:15


近日,中小企业创新联盟主席约翰.米切尔(John Mitchell)对一位参加威斯敏斯特法律论坛的与会人员说“我们根本就没有软件产业,因为英国知识产权局已与欧洲其他国家脱节”。

英国只授予能够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软件以专利,而不授予具有一般用途的软件以专利,如文字处理专利申请。相比之下,欧洲专利局制度就较宽松,允许授予计算机程序本身以专利。

“我们有必要承认软件就是一种材料——一种可以制造出创新的材料,”米切尔在这次法律论坛上说。“软件和木头、纸张一样,所以为什么要人为地设那么多限制呢?”

米切尔抱怨说“几乎无人”在伊恩.哈格里夫斯(Ian Hargreaves)公布报告之前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哈格里夫斯报告呼吁英国拒绝软件专利申请以避免出现大量的围绕常用技术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堆积。

“诸多中小企业对此作出反应,称英国没有专利法实施制度,哈格里夫斯貌似没有听到这种说辞。英国是八国集团中唯一一个没有制定专利侵权处罚措施的国家,”米切尔说。

“如果一国不制定专利制度来保护本国软件产业,那么这个国家就不会有软件产业。还有比这更清楚的吗?”他反问到。

哈格里夫斯报告

事实上,哈格里夫斯的《数字机遇》报告目的是建议英国政府依靠欧洲专利局严格其软件可专利性标准。

在威斯敏斯特召开的法律论坛上,哈格里夫斯称针对其观点的举证材料显示“没有有力的观点表明我们必须要有软件专利”。

“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引入软件专利就能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但是证明引入软件专利之利弊的证据倒是有,”哈格里夫斯说。他指出一些大的美国公司都选择远离美国赞成软件可以授予专利的立场“因为技术转让太快,所以授予软件专利不是一种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

“绝大多数公司相信保护秘密,技术尽快转让较花费数年时间申请专利更划算,”他补充道。

据Bird & Bird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Trevor Cook讲,英国知识产权局处于“一个相当不利的局面”因为该局是“依据旧的英国判例法行事,而该判例法又是基于更老的欧洲专利局判例法,英国知识产权局制度尚不能与欧盟专利局的要求相一致”。 他说欧洲知识产权局的要求跟美国、韩国和日本的制度很接近。

“我担心,如果我们和世界上其他国家步调太不一致,这对我们的产业会很不利,尤其是当我们的诸多发明都体现在软件上时,” Cook说。

同时,Cook还指出软件专利有时候也挺麻烦的,因为在提供‘现有技术’上会偶尔有困难——‘现有技术’这一法律术语通常用来描述之前已经做过的事情。 “软件产业的问题是许多现有技术由旧的计算机手册组成,而这些手册早已遭丢弃且从来没有被应用到互联网上,”他说。

英国政府将在七月中旬开始的暑期休会到来之前对哈格里夫斯审查作出回应。(编译自www.zdnet.co.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