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生纵火爆炸,放火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21 17:12:15


  我们处在一个没有战争的社会,人们物质生活逐渐丰富,但人们生活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小意外发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那么幸运的,近来沈阳发生纵火爆炸,放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想必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今天,,,犯罪嫌疑人当场死亡,两名警务人员和一名办事群众受轻伤。那么放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沈阳发生纵火爆炸,放火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

  二、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界限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三、放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以上就是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沈阳发生纵火爆炸,放火罪的量刑标准,放火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话,,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