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案例:蹭网被赶放火泄愤

发布时间:2019-08-06 12:15:15


  放火罪案例:2017年9月9日发生了一起在读大学生蹭网被赶放火泄愤的案件,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贾某因为没带身份证,在网吧的时候就蹭别人的网,被网管发现赶了出去,因此非常生气,就找到一个僻静没有路灯的角落,点燃了路边一辆自行车的坐垫,并捡起路边的废纸引了火后,将自行车边上的助动车坐垫也点燃了。但这时候的贾某还觉得不够解气,再次拿出打火机,点燃了不远处垃圾桶边的垃圾,等到火势蔓延至整个垃圾桶充分燃烧后,贾某又将路边的一辆OFO共享单车踢进垃圾桶的火堆中。随后,发现前方不远处有警车的贾某,迅速逃离了现场。虽然意识到自己的举动可能违法,但贾某始终抱有侥幸心理。在放火时,贾某仔细观察过四周,确定周边没有人和探头才放火,随后又神不知鬼不觉地离开了,所以事后贾某认为“这事完了,这段时间也没在那边出现了”但天网恢恢,2017年9月11日,警方将贾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贾某的放火行为致使一辆自行车、一辆助动车和一辆共享单车损毁。了解了这个案件之后,我们知道贾某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规定,犯了放火罪。接下来由的小编带您了解“蹭网被赶放火泄愤”的有关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放火罪的犯罪构成

  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放火”是指行为人使用各种导火材料,点燃目的物,或者利用既存的火种即可以引起火灾的危险因素,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放火既可以采用作为的方式实行,如用引燃物将目的物点燃,也可以采用不作为的方式实行,但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放火罪,必须以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特定义务的人员为前提,也就是行为人对形成火灾原因的火情具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且根据其主、客观条件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而没有履行,以致造成火灾的。如负有防火义务的油库安全员,发现油库有着火的危险,能够采取防火措施而不采取措施,导致了油库火灾发生,就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二、放火罪的立案标准

  放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放火罪的量刑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2、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死刑。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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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