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司副经理炮制网游武器牟利200万

发布时间:2019-08-07 08:37:15


“这枚护身戒指市场价大约2000元,我花了1500元买下来,可装备到我游戏角色身上不到3个小时就被盛大公司没收了!”说这句话的是购买了王某等人一手炮制出来的《热血传奇》游戏武器而遭了殃的徐先生。昨日记者获悉,、金某、汤某三人做出一审判决,三人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五年、三年、二年零六个月,其中金某、汤某被缓刑四年、三年。

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的王某于2002年进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案发前担任该公司游戏项目管理中心运维部副经理,主要负责对服务器、游戏软件进行维护、游戏环境内容的更新等。2004年8月,王某与小学同学金某在网上聊天,无意中谈起“热血传奇”网络游戏中有人买卖装备比较赚钱,金某表示自己目前缺钱且无业,而王某又正巧对公司的待遇不满,于是两人开始密谋如何利用王在盛大公司的工作便利,复制销售游戏武器装备来发财。

翌月,两人实施了预定计划,先由金某在游戏中建立人物角色,然后王某进入游戏系统,通过增加、修改数据,在这个“人物”上增加、修改游戏武器和装备,然后通过网站私下交易出售给其他游戏玩家,所得利润四六分成。

2005年2月,王某在回浙江老家探亲之机又“拉”上了正在考研的好朋友汤某,待业在家的汤某毫不犹豫地“跟”了进来。为了隐蔽起见,王某还非常谨慎地与金、汤商定,只复制游戏中的普通装备,比较稀少的装备则尽量少复制少销售,免得引起注意。尽管如此,三人的“发财之道”还是一发不可收拾,短短11个月的时间里,三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02万余元,汤还用其中的32万元购买了房屋一套,金某则一口气挥霍了20余万元。

2005年9月2日,盛大公司报案,称自己公司的服务器数据被非法修改,无故出现了大量特殊物品。9月6日晚,传唤,至此案发。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提出,我国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仅限于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不涉及虚拟财产,故王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没有相关条文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王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

,虚拟财产,其在虚拟环境中的作用决定了其可以被人占有、使用等,但游戏玩家要取得虚拟财产除了花费时间外,还必须付出一定的费用,如购买游戏点卡的费用、上网费等,同时该虚拟财产通过现实中的交易能转化为货币,因此虚拟财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具有现实财产的属性。王某在盛大公司任职,其拥有的数据修改权是因其职责而直接赋予的,故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金某、汤某虽然不是盛大公司的工作人员,但其与被告人王某共同勾结,侵占公司财产,故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

宣判后,王某拒绝签字提出上诉,金、汤两人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