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享成果,优化可持续性

发布时间:2019-08-30 04:20:15


知识产权项目(IPR2)从2011年4月到9月最后阶段的工作计划。

  2011年3月30日,。

  经与众多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部委及主管部门磋商,最后阶段的新活动涉及35个不同领域,涵盖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方面。中国—欧盟知识产权项目将继续支持官员,专家和业界就共同关注的关键问题进行交流,如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修订,特别是商标法;通过系统地培训“培训师”加强中国地方知识产权局和执法援助中心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建设;继续为中欧知识产权海关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支持;继续支持中欧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合作;加强民事和刑事程序方面的国际合作,特别是打击网络盗版和伪造;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

  同时,工作计划集中资源评估影响力并确保该项目产出以及来自中国知识产权当局,学术界和产业界专业人士投入的可持续性。这包括对项目成果的综合评估,如在诸如专利,著作权,竞争和商标核心立法上的发展;行政,民事和刑事执法的改善,以及帮助权利持有人树立在商业发展中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战略工具的意识。

  Carlo Pandolfi,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技术援助工作组组长证实:“项目收尾阶段将努力利用来自中国知识产权部门和项目紧密合作取得的众多成果。具体来说,整合该项目运行期间取得的项目文献和专家意见,以便随时提供给所有相关方。

  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本月初在北京举行,为定于四月召开的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对话进行准备。,它将通过定期的工作组会议得到加强,让产业界和其他权利人参与双边知识产权讨论,确立IPR2项目共同战略重点。IPR2项目的新工作计划将通过日常合作在战略重点领域提供技术援助,以期达到实效的可衡量的成果。

  IPR2项目将在中国和欧洲举行一系列项目关闭活动,将合作成果展示给项目各相关方。


  背景介绍:

  中国—欧盟知识产权项目(二期)是欧盟同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项目(2007年至2011年)。该项目希望在中国管理和执行知识产权方面、在改善用户和官员获得信息方面、以及在对权利人进行更好地保护方面提供技术援助,并帮助中国的立法、司法和管理机构进行能力建设。中国—欧盟知识产权项目(二期)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可获取性,以及营造一个有助于在中国有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可持续环境。

。欧洲专利局(EPO)是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的欧方执行机构,由欧洲专利局成员国给予支持,商标和外观设计事宜由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