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1-04-18 05:15:15


、、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已下发各单位执行

  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而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对于公、检、法三机关都属于新类型案件,侦查公诉及审理经验均处于不断积累之中。专项行动以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呈显著增长趋势。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中的程序法、实体法适用问题日益凸显,亟需予以进一步规范。

  针对以上情况,、省公安厅商议,确定先行就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程序性问题制定规范性意见,并由三家联合会签下发。自2010年底以来,,,数次走访省公安厅、,召集相关单位举行座谈会征求意见,形成初稿。之后,、、省主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单位以及各地公、检、法机关共同举行“江苏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研讨会”,、刑二庭、司改办、省人大内司委参加,对意见进行集中研讨。在汇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该意见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中亟待规范的程序性问题作了细化和明确,操作性强,相当于一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指南。意见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中的程序性问题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管辖权划分;知识产权权利状况审查;证据收集、固定、移交及处置;刑事司法鉴定(主要是技术鉴定)的内容、鉴定机构及人员的确定以及鉴定机构的职责;犯罪嫌疑人和权利人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的相应权利;,力图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办理的管辖体制和衔接机制,有效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跨区域管辖程序繁琐;对知识产权权利状况审查不严;对涉案证据收集不够全面和规范;技术鉴定过程存在较多瑕疵,影响后续程序以及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审理等问题。(江苏法制报 作者 徐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