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和假释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07 14:28:15


  对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叫做假释。那么减刑和假释的程序是什么?减刑假释规定又有哪些呢?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减刑的程序

  减刑的程序是为了保证减刑的合法性与严肃性,确保减刑的效果。根据我国刑法第79条的规定,。减刑的程序大体上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操作:

  (一)对受刑的人考察

  对受刑人的考察是适用减刑的基础工作,是减刑的第一道程序。受刑人只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才能予以减刑,而要认定受刑人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就必须对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加以认真考察,从而为减刑创造条件。

  (二)提出减刑建议书

,如果认为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

  (三)依法裁量减刑

  依法裁量减刑,,对一定之罪犯适用减刑。由于减刑是审判权之行使,应当将其与对一个人的判决的重要性相提并论。因此,在减刑裁量中,应当严格掌握减刑条件。

  二、假释的程序

,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减刑假释的规定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1)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不得假释。

  (2)第十三条规定: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

  (3)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4)第十四条规定:对老年和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5)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6)第十五条规定:对死刑,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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