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9-01 03:12:15


  在死刑缓刑期间,如果没有再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并且表现良好等情况的话,是可以申请进行减刑的,但是对于有一些犯罪分子,犯罪情节比较恶劣的或者是屡教不改等情况的,会对其限制减刑,那么限制减刑的情形有哪一些呢?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死缓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1、在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故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被判处重刑的罪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可见,死缓犯作为判处重刑之罪犯,一旦构成累犯,必当从重惩处。

  2、在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修正案(八)规定,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这是因为,实施七种犯罪之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因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不宜立即执行,但作为限制减刑的条件是完全符合刑罚精神的。

  3、在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创的一个刑法术语,原刑法没有规定,仅第八十一条二款使用了“暴力性犯罪”的概念,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理解上有争议,理论上一般认为,犯罪学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从严密程度可分为六种:简单共同犯罪、结伙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我们在贯彻刑法修正案(八)时,对这一有争议的“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作狭义界定为宜,典型的包括三种类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

  二、什么是死缓限制减刑

,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三、申请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1、被判处管制拘役、。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死缓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有的在这一期间是可以申请减刑的,但是有的却不能,这个都是由犯罪行为导致的。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