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执行完毕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8 04:41:15


  累犯就是重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而构成累犯的要件就是一定是反复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的人。而累犯又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特殊累犯执行完毕后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特殊累犯执行完毕后如何处理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3)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恐怖活动犯罪、。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三、累犯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累犯制度是一种刑罚制度,因而,探询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必然涉及到人类历史上关于刑罚的各种理论。下文将沿着人类历史上刑罚进化的轨迹,探讨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

  被取保候审仍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赔偿问题还没解决的话,。

  从哲学上看,一定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也是累犯制度设立的现实基础。

  法律制度如同其他任何一项人类社会制度一样,不是凭空创造的,而是人类基于一定需要对客观现象的主观认识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客观见之于主观活动的结果。累犯制度,也是人类基于一定需要(秩序、安全的需要和同重新犯罪现象作斗争的需要)对重新犯罪现象的主观认识在法律上的反映。

  这种认识,是已存在客观现象为前提的。没有重新犯罪现象这种客观的存在,对重新犯罪的主观认识就无从说起,人类也不可能产生同重新犯罪现象作斗争的需要。累犯制度,顾名思义,是以累犯为规制对象。刑法上的累犯,也属于重新犯罪。没有重新犯罪现象,累犯制度就失去了其规制的对象。累犯制度,以控制、减少累犯为目标。重新犯罪现象不存在,累犯制度也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重新犯罪现象既是累犯制度的对象,又是累犯制度的意义所在。没有重新犯罪现象,累犯制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累犯制度的现实基础是一定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特殊累犯执行完毕后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对于累犯的处理,法律上从来都是从严,而对于特殊累犯则也是分情况从重。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