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协议

发布时间:2019-08-07 02:03:15



反担保协议

甲方:上海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XXXX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XXX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就房产开发项目签订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合同(见附件一)。应乙方要求,甲方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于 年 月 日签订最高额为4600万元的保证合同(见附件二)。

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乙方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甲方作出如下保证事项:

一、乙方同意上述保证合同的全部条款;乙方保证通过和华夏银行就上述

贷款金额另行设定抵押担保,在三个月内提前解除甲方为乙方设定的上述担

保。

二、华夏银行要求甲方交存的10%保证金由乙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要求

将款项转入甲方在华夏银行的保证金帐号,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按照担保期间支付甲方担保费用。,担保期在3个月以内的,按担保金

额的 计算;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担保金额的 计算;超过6个月不

满一年的,按担保金额的 计算。在贷款入帐后当天,由甲方提供发

票后一次性收取担保费用。

四、乙方自愿将现有的位于 路 号 幢 层共2041M2的

商铺按照人民币4600万元的总价以预售方式转让给甲方,并且共同办理房地产

预售合同登记手续,有关单据和回执由甲方保管;在乙方为附件一项下贷款办

好抵押担保手续,华夏银行确认甲方附件二项下担保责任解除后,甲方立即无

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预售合同登记的注销手续;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

担。

五、甲方为乙方实际提供担保期限为3个月,如出现担保逾期,乙方应提

前15天说明情况,逾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担保逾期1个月,即实际担保期满4

个月以后,甲方即有权处置上述房地产预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房产,在办理有关

手续或转让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处置上述预售合同项下的房产所获得的价款,用以

支付甲方因此产生或可能发生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担保费及其利息、房产拍

卖和转让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为追偿甲方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

切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承担继续赔偿责任;如有多余款项,则多余部分

应全部退还乙方。

七、附件一、附件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也不排除其他相关文件对本协议的

支持作用,但有关甲方为乙方提供保证的期间以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为准。

八、本协议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按照附件二项下应付款项和因此产生

的各种损失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九、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

决时,。

十、本反担保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公证机关和银行各执一份。

附件一:《 》

附件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附件三:

附件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