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09条 因见义勇为而变损时的损害

发布时间:2019-08-30 22:54:15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民法通则》第109条 因见义勇为而变损时的损害赔偿

第一百零九条【因见义勇为而变损时的损害赔偿】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法(办)发〔1988〕6号)

14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