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疗赔偿案为啥拖了两年

发布时间:2019-08-13 07:44:15


  一起医疗赔偿案为啥拖了两年原告认为医院存在医疗差错,而被告予以否认并拒绝预交鉴定费,导致无法鉴定文、图/首席记者 闻峰

  两年前的6月26日,。但因做医疗鉴定原因,此案久拖不决。今年5月28日,,被告大连某医院赔偿这名小学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昨天,本报记者采访获悉,原、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小学生:向医院索赔89万元

  普市小学生汪达(化名)2000年9月19日不慎从二层楼掉到一层楼,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本报曾予报道),汪达当时只有9岁。同年9月21日,汪达被紧急转入大连某医院。据称,该医院在孩子骨折第10天,即9月29日做接骨手术。手术规定使用“针”内固定,被告却用“钉”。汪达代理人其父认为针与钉是不一样的,被告还将原始护理记录刮掉,写上假象等。原告认为被告的治疗过错是导致9岁儿童股骨头坏死的原因。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精神赔偿费等12项费用,合计89万元。被告律师:与医院治疗无关

  被告大连某医院的律师辩称,原告所述的时间及过程都对,但被告不存在医疗过错。原告原来的病情导致股骨头坏死也是正常的。律师认为医院对原告进行的各种检查都是必要的,对医疗器械是“针”还是“钉”只是说法不同。

  律师还告诉记者,对于此案,,但由于种种原因,省医学会没有受理,到省公安厅申请也没予受理。关于医疗鉴定,此案被拖了一年多的时间。:医院应支付抚慰金

司法鉴定,但被告以自己不存在医疗差错为由,拒绝预交鉴定费,导致无法鉴定。,小学生汪达与医院建立了医患关系,现因被告拒绝预交鉴定费,导致本案无法进行司法鉴定,被告应承担不能证实其不存在医疗过错的后果。

,小学生汪达虽提出了赔偿请求总的数额,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合理、合法性。。但是,考虑到原告年龄较小,病程较长,确实存在一定的精神压力和痛苦,故请求精神损失的要求合理。被告应支付给患病儿童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大连某医院赔偿原告汪达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驳回原告汪达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此判决,被告代理人李智良律师认为,此精神赔偿判决无据,因为没有医疗差错也就无从谈起精神损害赔偿。记者昨天获悉,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了上诉。原告请求做出医疗鉴定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索赔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