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医生临时做手术 全子宫切除术留残余谁买单?

发布时间:2021-04-14 06:22:15


  年近6旬的母亲,因患子宫内膜腺癌实施的子宫全切术,却被医院留了个“病根”需要再次实施开腹手术。

  查处宫颈残余需做二次手术

  日前,家住大荔县范家镇上辛村五组的郝东峰向记者反映,。今年2月4日,郝东峰陪同母亲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结果发现母亲腹腔仍留有宫颈残余。,发现已切除的子宫患有高分化腺癌,医生建议做二次手术彻底切除剩余宫颈部分,以防造成病情恶化。

  郝东峰认为,,不仅没有排除母亲的病患,还导致年近6旬的母亲再次接受手术,承受更大的痛苦,让他的家庭承担了更大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一次“全子宫切除术”后腹腔仍有宫颈残余?

  全子宫切除术是实习生笔误

  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回家后,病历,结果发现,病历上全写着全子宫切除术。

  对于病历上写的“全子宫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术是他们医院一个叫马玲的实习生写错了,主治医师在签字时“大概”看了一下,就签了字造成的。他已经对那位实习生做了开除处理,对主治医师已经批评教育。

  实习生没有手术为何签写病历

,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小结、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上全写明是“全子宫切除术”。手术记录表上写明:手术者田莲珍、第一助理童德凤、第二助理史艺萍、第三助理王峰、麻醉者马百朝,并没有实习生马铃,但是在手术步骤记录结束后,马玲签有姓名,手术者田莲珍却没有签名。

  据史艺萍讲,她是大荔县妇幼保健院妇科退休职工,。童德凤也是大荔县妇幼保健院外科退休职工。马百朝是大荔县妇幼保健院妇科在职麻醉科大夫,。参与手术5个人中4个人都是被临时聘用而来。

  郝银科解释说,。因为卫生院的医师力量不足,他们医院长年特聘一些西安的大医院的教授来院坐诊。田莲珍是他们医院特聘的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教授。,“西安红会骨科医院、四军大唐都医院、省军二人民医院专家定期坐诊并主刀手术的字样”。记者问到,田莲珍来他们卫生院坐诊主刀手术,是否和医院签有相关合同。郝银科告诉记者,没有合同,不是他们医院一家这样做,就是三级医院也这样,是很正常的事情,这是医疗界的“潜规则”,只要把握好,不出“烂子”就行。

  记者从网上查出,: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乡镇卫生院能否做子宫切除术?

  只有23人的大荔县城关镇中心卫生院婆合分院,没有麻醉科,仅有:眼科、外科、内科、妇科。这样的卫生院是否具有做像“全子宫切除术”这样的手术能力?大荔县卫生局医政科李林股长说,目前,乡镇卫生院准入技术分级管理,没有具体说哪级医院做哪种手术,对此他还说不清楚。

  谁来为郝东峰母亲二次手术承担责任呢?目前,大荔县卫生局医政科已经开始协调处理此事。

  相关链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90号)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七条: 病历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第十三条: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第十条: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第十二条: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