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传染病防控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07 17:15:15


  核心内容:在传染病的防控法律责任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分析,那么如果个人的传染病防控的法律责任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文将会详细进行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2004年修订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了违反传染病防控义务的民事责任。该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设置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规定了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控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第三百三十二条设置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即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