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工作职责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7 17:38:15


  核心内容:关于在献血的问题上,我们需要的工作职责规定是什么呢?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事业的主管部门,献血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献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目前,大多数省、市规定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献血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采供血、医疗用血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本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如制定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检查标准、制定血站技术操作规程、血液质量标准、制定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等等。

 

  1.

  无偿献血最初是由国际红十字组织倡导的。,最初以文件形式通过了无偿献血原则。此后,国际红十字组织把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义务,做了大量工作。,,全力排除血液事业中的营利组织,将献血作为一种人道主义义务向全民宣传。1973年在德黑兰举行的第22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会议首次明确规范了无偿献血,推动志愿无偿献血是发展血液事业的根本;1981年在马尼拉举行的第24次国际委员会会议重申了组织人民群众自觉参加无偿献血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义务。从倡导之初到现在,。

  2.

  1993年10月31日,》。,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推动无偿献血,各地在关于献血工作的地方立法中,。如《山东省血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和动员工作;《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规定,,推广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工作。由于献血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通力合作,,而且,经费不足、编制有限,、动员有一定困难。所以,、推动而不是完全负责献血工作。,配合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