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8-31 08:13:15


最高人民法


(1993年11月4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拘留”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国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民事
法律的当事人可以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处以罚款、拘留;法律规定
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拘留的,应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