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 13:21:15


发文单位:江西省卫生厅

文  号:赣卫规财字〔2006〕33号

发布日期:2006-8-29

执行日期:2006-8-29

省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常办发(2006)18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落实省人大〈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要求,做好自查、相互抽查等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政策字(2006)90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厅机关及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招标投标法》执法自查和抽查工作,迎接省人大的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和《江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增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制观念,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成立自查机构,制定自查方案。在自查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原则,着眼于促进,立足于改正。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整改,做到能改的马上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要按照执法检查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对2003年以来的基本建设项目逐一对照检查,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的情况要认真梳理,实事求是地填报自查表(见附件2)。

  三、此次执法检查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省卫生厅将在各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于9月11日至12日组织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交叉检查,并形成提交省人大财经委的整体自查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根据有关部门自查和相互抽查的情况,采取个别走访、听取汇报、实地视察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于11月上旬进行重点检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真实情况,积极配合执法检查。

  四、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本单位的自查报告(同时以电子版本)于9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联系人:万贻平,联系电话:6213563,电子邮箱:WYP@jxwst.gov.cn.

  江西省卫生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江西省卫生厅《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提纲

  1、是否严格按照下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有无将基建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活动的行为;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有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至少选择一个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否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报名截止日期、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费用和办法等事项?公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4、招标项目因特殊原因被取消或者招标公告所载事项发生变更时,招标人是否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取消或者变更公告?

  5、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拟限定潜在投标人的数量的,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是否明确预审后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规定相应的审查标准和办法,并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确定 ?

  6、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是否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和被否决的理由?

  7、招标人是否按照下列要求和条件依法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情况介绍;

  (2)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规格要求;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4)对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标段调整安排方案;

  (5)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6)投标担保的方式和金额;

  (7)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8)开标地点及开标和评标的时间安排;

  (9)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11)中标后招标人提供支付担保、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方式和金额;

  (12)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发售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是否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文本告知行政监督部门。

  9、招标人是否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有无泄露标底或者评标参考价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0、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记录整个开标过程并存入档案?

  11、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是否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内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1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3、是否在指定媒介公布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14、中标人确定后,是否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江西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