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管“一站式”办事程序和手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27 20:42:15


发文单位: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文  号:渝建发〔2006〕228号

发布日期:2006-12-11

执行日期:2006-12-11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要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管理相对人,我们对重庆市管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管理“一站式”办公流程、时限、需提交的资料等进行了调整,特提出以下意见,各区县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以尽量减轻管理相对人负担、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为宗旨,充分发挥“一站式”办公网络平台的作用,对外避免资料的重复报送,减少管理相对人“跑”市建委的次数;对内尽可能实现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减轻资料传送和存放的压力,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的“一站式”办公高效运转机制。

  二、调整意见

  (一)市招标办窗口

  1、取消招标文件备案环节,;

  2、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份;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调整为1份原件,合同备案后移交质监总站并在网上注明留存部门;

  4、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调整为3份;

  5、施工合同备案调整为3份原件;

  6、施工合同备案环节改为由招标办直接受理,不纳入窗口;

  7、除一份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传送给质监总站外,不再给各个站室传递其他资料;

  8、时限上:报建环节,委托代理招标为1个工作日,自行组织招标为3个工作日;招投标情况备案环节为1个工作日;施工合同备案环节为2个工作日。

  (二)造价总站窗口

  1、取消招标办窗口传递的招投标情况确认书、施工合同;

  2、在造价报监和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环节,将核定的定额费金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金额在网上公布。

  (三)质监总站窗口

  1、取消招标办窗口传递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投标情况确认书、施工合同、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取消质量报监环节要求管理相对人重复提交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

  3、质量报监手续办理完毕后,向管理相对人出具凭证,待建管总站勘验现场后出具质量监督费缴款通知,并在网上注明质量报监手续已办结和应缴纳质量监督费的金额。

  (四)安管总站窗口

  1、取消招标办窗口传递的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安全报监环节要求管理相对人重复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安全报监手续办理完毕后,在向管理相对人出具凭证的同时,在网上注明安全报监手续已办结。

  (五)建管总站窗口

  1、取消招标办窗口传递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投标情况确认书、施工合同;

  2、取消要求管理相对人提供的质量报监手续凭证、安全报监手续凭证、国土证或用地批准书3项资料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款通知单、、乙双方各1份;

  3、向管理相对人加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在网上录入相关信息;

  4、时限上: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调整为7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调整后各“一站式”办公相关站室负责审查各自收取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负责作好接件、出件登记(双方签认);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作出是否进入下一个环节的决定;负责按要求将收取和传递的纸件资料存档;负责复核本部门窗口在网上录入或注明的内容。其中造价、安全、质量报监可同步并联办理。各站室窗口要严格按要求将需上网的资料和工程信息在网上录入并传递,需传送书面资料的即时传送。

  (二)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对一站式办公软件系统和办事指南、服务指引作相应的调整。各站室要认真分析管理相对人的需要,收集管理相对人的建议意见,从提高服务水平、缩短办理时间、方便办事人员等方面不断完善各项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