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2 08:08:1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市建委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和构筑物拆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拆除工地噪音管理;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拆除工地的垃圾处置和灰尘污染管理;各城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城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房屋和构筑物拆除安全生产管理、拆除工地的垃圾处置及灰尘污染管理;其他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坚决查处拆除工程施工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渎职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管理,严格程序

  (一)城市“两改两迁”项目或其他政府投资工程。房屋、构筑物拆除项目业主为房屋征收部门,拟拆除的房屋、构筑物应已依法征收,无产权纠纷。项目业主在发包拆除工程时,应当依法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拆除施工企业,并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同时,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对拆除工程进行监理,并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工程监理合同》。

  (二)其他社会投资的工程。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项目业主。也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等级的拆除施工企业,并委托监理企业实施现场监理。

  (三)私人住宅或构筑物。户主为拆除工程的责任主体。在实施拆除时,对低层住宅或构筑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可自行拆除;对多层住宅或构筑物,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拆除企业施工。

  (四)严格实行持证施工。从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严查处无资质承揽拆除业务的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