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分割注意“四项基本原则”婚内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20-09-20 09:24: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如何能够保障自己的婚姻财产利益,不产生“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后果?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永元律师事务所张丹玲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王全凤律师及南京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律师们建议:感情再好也要弄清法律问题,注意婚姻财产分割“四项基本原则”。
  1、结婚(jiehun)证日期为重要界定证明。何为婚前财产?即结婚(jiehun)前的个人财产。以结婚证领取日期为准,该日期之后所产生的一切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而在该日期之前,为婚前各自财产。
  2、房屋产权以产权登记证上名称为准。此原则适用于婚前财产界定。即使婚前房屋为双方共同出资,但是如果房屋产权证上仅有一人名字,则产权仅归该方所有,除非另一方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曾出资购房。
  3、婚后赠与财产为双方共有。结婚前,一方父母赠与子女的结婚用房,如果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名字,除非有书面约定说明为赠与夫妻二人,原则上规定为赠与子女单方。结婚后,一方父母赠与子女用房,即使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界定标准以领结婚证日期为准。
  4、书面约定高于法律界定。不论婚前婚后,夫妻双方如对财产分割进行的书面约定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则以书面约定为准,且反悔无效。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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