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郎竟与寡妇姘居 妻子请求损害获赔离婚精神赔偿费

发布时间:2019-08-05 15:20:15


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8月23日,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入赘男子与寡妇姘居,导致了离婚,妻子起诉,获准损害赔偿金5000元。
  环江县川山镇木论社区彭建绍家生育有4个女儿,前3个姐姐均已相继出嫁,父母为了有人延续香火,于是决定招同村的李南林做上门女婿,将小女儿彭小妹嫁与李某,两人结婚后生育一男孩。由于家庭贫困,夫妻经常吵架。2007年3月,李外出务工到贵州荔波某煤矿挖煤,认识了在同一煤矿打工寡妇姚某。刚开始只是你来我往,久而久之,便公开住在一起,同居生活。事传到彭小妹耳朵后,今年3月,彭小妹前往煤矿探望,果然发现李南林与一寡妇同住在一个房间。在万般无奈之下,离婚诉讼,并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李南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姘居,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李南林存在过错,无过错方的彭小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后,在法官的严厉责问下,李南林自知理亏,同意与彭小妹离婚并付清损害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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