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父母立字据生不养死不葬父亲去世登门争遗产离婚后财

发布时间:2019-08-27 21:37: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本报3月23日讯(YMG记者 于珺 通讯员 于军)“我想打听一下继承的事儿。”昨天早上6时许,莱山区一位王女士就给记者打来电话。
据这位王女士说,她有一个远房亲戚,兄弟二人,其弟到结婚
年龄时,就与父母断绝了关系。原因是,其弟找了一个对象,父母坚决不同意。而其弟则坚持要结婚,其倔犟的父母就提出,如果他们结婚,老家不给房子(fangzi)。其弟也倔起来,就是没有房子(fangzi),也要结婚。既然父母什么也不给,什么也不管,就权当没有父母。就这样,双方闹僵了,并且父子二人通过村里立下了“生不养、死不葬”的字据。从此,其弟再也没有登过父母的门,自己买了房子结婚了。
而今,多少年过去了,当年婚嫁年龄的弟弟现在已经是40多岁的中年人了,其父母也变得年老体弱。自从当年双方立下那个字据,二老的养老问题就都落到了大儿子身上。从去年上半年,其父卧床不起,其弟也没有登门看望一眼。今年3月初,70多岁的老父亲因病去世。
其父去世前,当着老伴和其他几位亲戚的面留下遗嘱,将房产等家财都归大儿子所有。其父母有4间民房,现在由其母住着。现在此房面临拆迁,其弟以“当年立的字据只约定了不赡养,而并没有对财产分割做出说明”为由,要求分割房产,而其还健在的母亲则一心想把房产给自己的大孙子。
■律师观点
山东华宇通律师事务所姚晓玲律师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上述事例中,其弟与父母立的“生不养、死不葬”字据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本案中,老夫妻共有4间房子,老父亲对该房子拥有一半所有权。他可以对属于自己的2间房子立遗嘱进行处分。如果老父亲在立遗嘱时神智清醒,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能够证实,那么该遗嘱是有效的,小儿子无权要求继承其父亲的房产。
老母亲想把房产赠与大孙子,她可以将属于自己的2间房子和大儿子通过遗嘱继承得到的2间房子,赠与给大孙子,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将房产办到大孙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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