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替他人讨债不成致债务人死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9-08-16 11:34:15


44岁的黑龙江省无业人员李君伟,帮人讨债未果后,将债务人致死。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46万余元;以窝藏罪判处债权人陈英杰三年
李君伟曾因帮助陈英杰向梁某讨要欠款而与梁某发生争执。2007年10月8日23时许,李君伟酒后携带尖刀到北京市朝阳区梁某住处并找到梁某,后因讨要欠款再次与梁某产生口角并互殴。其间,李君伟持尖刀刺切梁某面、四肢、背等部数刀,致其死亡。
陈英杰在得知李君伟将梁扎伤致死后,仍与李君伟共同逃至辽宁省鞍山市等地,提供钱财并租赁房屋帮助李君伟藏匿。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君伟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竟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陈英杰明知李君伟是犯罪的人,还提供钱财和住处供李藏匿,帮助李君伟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亦应依法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