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的实现

发布时间:2019-08-29 19:18:15


债务人死亡留有一定遗产,但无人继承(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目前法律尚无此规定,理论界也少有涉及。为此,笔者拟就该法律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一、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止诉讼……(四)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份,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债权人主张权利存在的难题

  (一)没有适格的被告。实践中,债务人死亡留有一定遗产,但无人继承(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时,(1)如果有继承人的,债权人是否可以向继承人主张?由于继承人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债权人此时向继承人主张权利没有法律依据。退一步讲,即使可以向继承人主张,由于遗产不够折抵债务,继承人为了少找麻烦而什么都不管,因此,也是形同虚设。(2)如果无继承人,债权人又不能擅自处分遗产。寻求诉讼解决,。实际上,债权人往往无从主张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