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特征

发布时间:2020-12-23 08:53:15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或者土地上的自然物,建筑物相邻的所有人使用、经营人在对各自的土地或土地上的自然物、建筑物行使所有权或使用经营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方便或者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民事权利的理论来看,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也是一种物权,即“相邻权”
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的产生,不是因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是因为不动产的相邻这一事件而产生的。离开了土地或地上自然物、建筑物的自然相邻,就不会有相邻关系。
(2)相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的权利义务,而是对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必要限制。
(3)相邻关系的客体是土地和地上物。
(4)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是相邻人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自己一定的便利,如允许通行,允许某些管道在其地下通过等,当相邻一方因某种原因而给另一方造成某些妨害时,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这一方对自己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如减少噪音,排除危险建筑物,清除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