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扰邻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19 03:08:15


  宠物扰邻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 以排除侵扰为目的寻求解决方案

  在宠物扰邻纠纷中,被扰人往往会直接要求饲养人不得饲养宠物,如要求把宠物卖了、圈棚拆了,而饲养人一般对这类要求难以接受,这就导致矛盾尖锐化。因而在调解处理这类纠纷时应注意,这类纠纷的真正起因是被扰人的生活安宁受到了侵扰,禁止饲养人养宠物只是被扰人排除这种侵扰的一种手段,所以如何有效地排除宠物侵扰应作为调解欲达到的目标,并以这一目标设想多种解决纠纷的办法和途径。比如可要求饲养人改变宠物种类、移动圈棚位置、设置防护设施、控制放养时间等等。总之,应选择比简单阻止饲养更好的办法来解决纠纷。

  2. 利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教育和调处

  为了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本市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宠物饲养有原则性规定,《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上海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也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它们对宠物饲养的种类、饲养条件、饲养方式、证照申领程序、饲养人的义务等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既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如发证、处罚)的依据,也是判断饲养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的参考依据。因而在调解处理这类纠纷时,可用这些规定教育当事人,让其明白只有严格地遵守这些规定,宠物饲养的负面效应才会在总体上降至最低,从而改变并规范其饲养宠物的行为。

  3. 根据实际情况努力平衡利益

  当由于客观条件限制,除了停止饲养宠物而无其他替代方法时,就应要求饲养人停止饲养行为或者拆除饲养设施。需要注意的是,宠物饲养人往往对宠物怀有较深的感情,有的还投入了较大的物质花费,所以当必须要求其停止饲养行为时,一方面应做好饲养人的思想工作,使饲养人认识到其行为在法律上已构成侵权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切实体谅被扰人的现实困扰;另一方面也可通过由被扰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以获得长久的生活安宁,从而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