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事长监事会

发布时间:2019-08-17 09:40:15


  什么是监事长

  监事长的职权如下: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

  (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监事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为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本公司监事会由 位(奇数)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中小企业可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

  监事人选由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可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方面的专家出任外部监事。依照《公司法》,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或称为监事会主席)。

  三.监事的资格规定

  1.监事人选必具有的条件:

  (1)能够维护公司权益;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

、政策等。

  2.监事的年龄限制为 岁。

  3.因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表偿。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5.监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四.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监事有向监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的专项工作,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

  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律、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章程、本条例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

  监事不得开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监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监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五.监事长

  监事长由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选举产生或解聘。

  监事长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人选应具有更高素质要求,须众望所归、严于律己、资历深厚、公正无私。

  监事长的职权如下: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

  (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六.监事会职权、义务和责任

  1.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资料,评价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工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应公司经理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8)其他规定的职权。

  七.监事会义务:

  1.向股东会报告的义务。为股东会准备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有:

  (1)汇报监事会工作情况;

  (2)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报告;

  (3)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并得出结论;

  (4)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情况报告;

  (5)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报表审查意见提出报告;

  (6)公司授予监事会其他职权,报告履行义务情况。

  2.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义务。

  3.其他规定义务。

  八.监事会的责任:

  对公司的责任:

  监事会对公司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任。若因监事会没有尽责造成公司损害的,要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第三者的责任:

  若监事在执行业务中因违反法令造成他人损害的,对他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九.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在 月和 月。

  2.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其他监事召集的主持。

  4.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5.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