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私车限行不能罔顾程序正义

发布时间:2020-06-14 18:06:15


 私车限行不能罔顾程序正义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特约评论员 王琳

  近日,中国首个地方政府推出的机动车限行令正式实施。根据这个《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北京市的私家车被勒令每周停驶一天。



一项涉及数百万人利益的公共政策,在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情况下,在结束单双号限行仅一周后就以通告的形式匆匆出台,。有媒体刊文质疑:,限行何太急?(10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北京市民对限行的意见如何呢?人民网提供了一个调查数据显示:有93.1%的网民认为,私家车限行应提交市人大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仅有2.4%的网友认为可由政府发布命令直接执行。尽管这一调查只是“一网之词”,却也反映出,在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上,绝大多数网民注重程序正义。反倒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屡屡在目的正确之下,有罔顾正当程序、权力独大之嫌。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北京市政府以“通告”的形式对私家车采取禁行之策,无疑直接伤害了私家车主的财产所有权——即财产使用权。且先不论私家车限行是否具有合理性,单从程序上看,如果允许政府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公民的合法财产进行禁用,那么,财产权事实上就不存在了。

  目的正确并不等于手段正确。决策者不但应具备、更应尊重这一常识。。私家车作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皆受宪法保护,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任何机关、任何团体、任何个人均不得侵犯。普遍存在的一个误解是,只要多数市民同意限行,私家车限行就应推行。然而在法治领域,对财产权的剥夺或限制,并不适用于民主原则。以拆迁为例,即便是一个很破也很丑的房子,政府想要拆迁也应该与房屋的产权人进行协调,而不是让全体市民来投票决定。

  政府部门不能一面大力扶持汽车产业,一面又限制汽车的使用。要限制,也必须经由正当的程序——比如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所提供的制度化解决方案: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当然,对于此类涉及私家车主重大利益的决策,还必须进行公开听证。尽管这些程序繁琐而冗长,却是法治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