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需要警惕哪些陷阱

发布时间:2019-08-16 05:39:15


  临近岁末,苏城楼市成交火爆。而买卖过程中却屡有市民遭遇不快,拿到房产证却发现开发商把阁楼当成跃层来卖,买完房却发现无法过户……如何避免此类风险,?昨天上午,我们邀请到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做客本报96466政法热线,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

  热点摘录

  验房时发现房屋线路有问题,开发商却拒绝修缮

  契税和维修基金应该按照哪一年的标准缴纳?

  郭女士咨询:我今年买了一套中锐山水映象的房子,房子是2007年造的,我去验房的时候发现房内的电线都被偷了,现在都没法接电。于是我找到开发商交涉,要求他们修好房屋内的线路,但被开发商拒绝了,他们要我自行维修,电线的费用可以由他们报销,但是我咨询下来发现维修费用中占大头的是人工费用。

  另外,开发商还要我按照2007年的标准缴纳契税以及维修基金,开发商的这些做法合不合法?我还没有办理交房手续。

  律师回答:开发商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因为房子尚未交付,开发商应当交付符合标准的房屋,须水电全通,而你验房时发现电路未通,这是不符合交房标准的,开发商有修复房屋电路的义务,你也有拒绝自行修复电路的权利,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完好以后再行交房。

  关于契税、维修基金,开发商要求消费者按照07年的标准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消费者是在09年购买的房屋,应当按照购买时的标准交付契税和维修基金的费用,而不是按照房屋建造时的标准。

  另外,消费者如在收房时对房屋质量或者其他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切勿在收房通知上草率签字,可将要求开发商改善的事项以挂号信形式通知开发商,并将挂号信等材料留存作为证据,待开发商改善后再行收房。

  交完定金发现住宅名下还有户口没迁出

  凌先生问:我看中了李先生在一家中介公司放盘的住宅,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该住宅是李先生当初购买的二手房,我对户口问题有所顾虑,担心该住宅还有未迁出的户口,自己的户口不能迁进去,于是要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补充 “卖方须保证拟交易物业中没有任何人的户口。如有户口,须在签署贷款合同前迁出,否则,双方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卖方需返还买方所付购房定金10万元整。”

  后来我到公安部门查询该房屋户口情况, 发现住宅名下还有未迁出的户口。于是我把情况反馈给中介公司,在中介公司一再催促下,卖方李先生仍不办理相关户口迁出的手续,也不愿退还我的10万元购房定金。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