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工程款有限权利立法比较

发布时间:2020-10-10 10:49:15


  “海峡两岸第四届不动产估价学术研讨会”于12月21日至22日在海南三亚胜利召开,本届研讨会的主题是“突发时间和自然灾害对不动产估价行业的影响”,共有100多名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参加莅临研讨会现场,其中有9位专家学者还围绕不动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最新研究成果、自然灾害对不动产估价及行业的影响、对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不动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以及其他有关不动产方面的研究成果和调研报告等问题做了主题演讲。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梁津先生

  大陆《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工程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3条则是规定了承揽人的抵押权并作了重要的修订。

  来自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梁津先生,通过对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3条修订过程的考察,并与大陆《合同法》第28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对比研究,与莅临现场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承包人工程款优先权引发问题的解决途径及相关法律规定在不动产抵押评估中的应用。

  比较海峡两岸不动产估价中对承包(承揽)人优先受偿权利的规则依据与处理方式,不难发现,优先受偿权利是否经过登记,依然是不动产估价中不同处理方式最大的区别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