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著作权首案中方胜诉

发布时间:2019-08-28 12:35:15


  两年前,电视剧《苦菜花》到日本打洋官司的新闻曾经轰动一时。日前,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第3部做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亚太传媒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亚太传媒)败诉,判令其禁止播出该剧,并赔偿原告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东文化)13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0.2万元)。目前双方均未表示上诉。这场旷日持久、纷纷扰扰的中日著作权第一案终于在5年后以中方胜诉而告终,而由此引发的亚太传媒中国境内反诉赤东文化、赤东文化诉国内某文广集团两起连环名誉侵权案最终也水落石出。

  二审仍维持低判罚

  2005年5月,赤东文化发现亚太传媒未经赤东文化的允许,在“株式会社SKY Perfecet Ccommunications”(以下简称SKYP)的中文频道785频道播出电视剧《苦菜花》。因此,同年8月30日,赤东文化申请临时处分,要求亚太传媒停止播放该电视剧。11月1日,、赤东文化下达了《临时处分裁定》,准许债权人(赤东文化)的申诉,在债权人为债务人,作出禁止债务人播放电视剧《苦菜花》的处理裁定。

  就在赤东文化准备向东京裁判所提起本诉讼的时候,其委任的担当律师黑须克佳在回家途中遭蒙面歹徒袭击受伤,暂时中断了诉讼。2007年8月,赤东文化组建了境内律师团,重新启动了诉讼赔偿程序。2008年2月6日,赤东文化将亚太传媒及SKYP正式起诉,诉讼请求包括共同向赤东文化支付1000万日元和2005年5月13日起至全部支付完为止按每年5%的比例计算的赔偿额;亚太传媒不得播放电视剧《苦菜花》等。

  今年4月30日,,认定自2005年5月,日本亚太传媒委托SKYperfecTV卫星公司将 《苦菜花》(共20集)通过SKYP785卫星频道共进行了两次播出,判定中国电视剧版权所有方赤东文化胜诉,禁止亚太传媒继续播出该电视剧并责令其赔偿赤东文化135万日元,其中赔偿额120万日元,律师费15万日元,相当于每集每次的播放价格为3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300元),还不如国内一首卡拉OK歌曲的赔偿额。

  对于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赤东文化日本业务负责人张笑方颇为不满。今年5月,赤东文化提起上诉,要求改判。11月初,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第3部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了赤东文化的请求,,,即依据《苦菜花》国内的制作成本、版权转让价格、国内二线上星频道非首轮播出的价格及DVD版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