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9-08-28 20:18:15


离婚后能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我是军婚,十月判决离婚,当时出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考虑,由女方抚养,但双方口头协议离婚后女儿仍用现在的名字。但现在女方突然提出要给女儿改名,我们两地分隔很远,我很爱孩子,离婚协议中规定每年有一个月女儿可以和我居住。姓名现在是我们父女的唯一联系。不想让她改名字,但女方在当地有能力隐瞒情况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孩子的姓名。是否有规定能保证孩子不改姓名。另外出于现在情况,我能否提出变更抚养权,孩子由我抚养。女方有工作,但同时做生意,陪孩子时间很少,多由女方父母带孩子。但孩子出生后一直在她们家长大,现三岁半了,女方一家都不同意把孩子给我抚养。出于教育子女考虑,我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把孩子要过来。我的生活稳定,而且环境较好。不知如果起诉能否胜诉?

答:

1、根据有关规定,你如果想变更抚养权的话,。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对于你是否能胜诉的问题,就很难讲了。一般来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